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大型推介会广告签约优惠政策
一、推介会及业务洽谈签约优惠政策 1、凡在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五种语言七套频率中的任何一套频率签定三个月以上广告均赠播10%的广告时间。 2、 凡是和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签定三个月以下(不含三个月)在哈语、蒙语、柯语、卫星广播播出的合同均赠播10%的广告时间。 注: 1、合同一经签定需执行完毕, 先付款,后播出。合同执行中如有要求停播现象,优惠政策自行废止。 2、此奖励不能冲抵已执行合同,按季赠播。 3、此优惠政策不适用于嘉宾直播室。 4、赠播时间在合同约定的频率内执行。 5、适用时间2004年12月31日前。 二、现场抽奖活动的条件及奖额 1、条件: 凡是在推介会现场签约的客户均有机会参与抽奖。 2、奖额: 本次抽奖设一等奖一名奖额5万元广告时间,二等奖两名奖额2万元广告时间,三等奖三名奖额1万元广告时间,鼓励奖3000元广告时间。另外,奖品还设有现场直播及三个月或六个月的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网业广告。 3、中奖广告时间必须在2005年11月前执行完毕。 4、中奖广告时间由电台具体安排。 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广告部
2004-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