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民广播电台 06 推介会广告签约优惠政策
一、推介会及业务洽谈签约优惠政策
1 、凡在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五种语言八套节目中的任一频率签定三个月以下或 10 万元以内广告,均赠播 5% 的广告时间;签定三个月以上或 10 万元以上广告,均赠播 8 %的广告时间;签定六个月以上或 20 万元广告,均赠播 10% 广告时间。
2 、同时签定两个以上频率并三个月以上或 10 万元以上者,赠播 10% 广告时间;六个月以上或 20 万元以上赠播 12% 广告时间。
3 、以上优惠仅限推介会到 12 月 31 日前签约。
二、现场抽奖活动的条件及奖额
1 、条件:凡是在推介会现场签约的客户均可参与抽奖。
2 、奖额:本次抽奖设一等奖一名奖额 5 万元广告时间,二等奖两名奖额 2 万元广告时间,三等奖三名奖额 1 万元广告时间,鼓励奖 3000 元广告时间。另外,还设三个月或六个月的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在线网网页广告奖励。
三、说明
1 、合同或协议一经签定需执行完毕,先付款,后播出。不能按合同或协议履行,优惠政策自行废止;
2 、此奖励不能冲抵已执行合同,按季实施赠播;
3 、此优惠政策不适用专辟时段讲座;
4 、赠播时间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频率内执行;
5 、合同执行期间以实物抵付部分广告费者,优惠政策废止;
6 、抽奖所得广告时间必须在 2006 年 11 月 30 日之前执行完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7 、中奖广告时间由电台具体安排播出频率及时段,以刊例价计算;
8 、此优惠政策适用时间为 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
新疆人民广播电台
2005-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