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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欲海沉舟

新疆人民广播电台通讯员 李大龙

    

    2002年12月9日,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里,农一师银海纺织集团原总经理刘建新作为被告,向法庭作着沉痛的忏悔:"近年来,由于我自己的主观原因,为政不廉,不能洁身自好。在企业经营中出现转机时,沉浸在一片奉承声中,放松了自己世界观的改造,今天受到法律的审判,完全是咎由自取,自食其果……。"

    刘建新,1950年出生,1965年8月参加工作,197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刘建新出身贫寒,他家兄弟姊妹多,从小学三年级开始,他就到处捡煤渣,拾柴火。为给父母分忧,初一就辍学在师大光纺织厂工作, 到1970年他参军入伍后,人生有了改变。他用他的吃苦耐劳 很快入了党,1975年复员后,被调入厂组织科。

    1995年至1997年,刘建新先后任农一师大光纺织厂党委书记、大光纺织厂厂长。这个时期,大光厂 处于困难时期,为使企业摆脱困境,他发挥了厂党委一班人的作用 。在大光纺织厂和金昌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前,刘建新带领职工用五年时间改造了热电锅炉:完成了全厂架空管道、精纺厂房、毛条厂房的改造。改变了大光厂几十年来的"跑冒滴漏"现象,使企业一步步走向坦途。

    这一阶段的他, 不愧为"人民的公仆、职工的带头人"。

    但是,从大光厂破产,金昌公司重组开始,刘建新的思想、人格、道德发生了变化: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退化,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作风被抛至脑后。2000年,他任金昌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在公司技改工程中的一项没有经过师招投标的基建工程中,个体老板邓某为尽快结帐和今后接工程,从2000年冬至2002年春节前,先后送给刘建新6万元人民币。

    2000年,个体老板李某,先后为"挂靠金昌公司办轧花厂"和厂运转后解决资金困难刘建新先结了部分帐送上了8万元人民币。2001年,棉花贩子徐某为搞好关系,又给刘建新先后送了3万元人民币。从2000年至2002年,刘建新先后12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9.6万元。

    其中,他的家人也在当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首先,刘建新夫人郑某(化名)。退休闲在家中 ,2000年到2002年,就接受个体户贿款5万元。其次是子女。2002年5月中旬,刘建新女儿接受个体户杨某 2万元人民币于自己的储蓄卡中。这些个体户行贿目的无非是为及早收回在金昌公司的棉花贷款。

    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在银海纺织公司里,刘建新在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等关系企业生存的大事上,向来是一人说了算。2001年7月20日,浙江某集团驻阿克苏业务经理徐某打了一张"今借到银海纺织公司纺棉(129级)819吨,从2001年底开始还新棉"的借条。刘建新大笔一挥,在借条上签上"同意借,按期还"的字。此次收受对方贿赂4万元。还有新疆某集团公司孙某也是如出一辙,在两个公司的借棉、还棉、换棉活动所造成的损失分别为287万元和342万元。据查,刘建新在任金昌公司、银海公司期间,因工作失职,造成企业损失达1448万元。

    政工干部出身的刘建新,多年的政治工作经历并没使他站稳立场,抵住诱惑。2000年下半年开始,市场出现好转,企业月月有利润,利润水平创厂建厂史的最好水平,摆脱了笼罩9年的阴影。刘建新错误认为这一切都是他的功劳,自己理应有所回报。于是,他收受了19.6万元的贿款,前程也就此断送。

    2002年11月10日,农一师纪委、监察局给予刘建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的处分,同时收缴其违纪款31.9万元并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02年12月9日,农一师中级法院经一审认定:刘建新在2001年至2002年5月任任银海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现金19.6万元,构成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正直人生壮年的刘建新就因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后半生的高昂代价,这个教训给许多人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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