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第5期 (总62期) ![]() |
新闻记者要用好四种权力 杨胜江
首先声明,本文所说“四种权力”不是“第四种权力”,而是新闻工作者享有的四种专利权,即: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和批评权。 为什么我要作新闻记者要用好四种权力的文章呢?说到底是因为在日常的新闻采访中,我们有许多记者是听者、复印者、拿材料者,不是一个真正的记者,根本没有用自己的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和批评权。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记者把新闻工作当做是谋生混饭的手段,压根就不知道记者还有这四种权力。 在新闻媒体的一言一行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今天,我们的记者必须要用好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和批评权,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不辱使命,才能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先说采访权:采访权,即所有新闻媒体及其记者都拥有根据自身特点自主地采访受众关心的一切社会生活,尤其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的权利。与之相适应,被采访对象有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义务,否则,新闻媒体或记者有提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采访权是记者行使报道权、评论权和批评权的基础。没有深入、细致、准确的一线采访,行使报道权、评论权和批评权就无从谈起。如今,很多记者人云亦云,对新闻没有采访。他的采访就是片言只语地听讲话、复印讲话稿、拿材料和通稿。这种不调查、不详细询问、不到现场的采访往往敷衍了事,写出的新闻更象简报。对方如何说,他就如何写,这样的记者往往不问为什么,替被采访单位当了传声筒和可利用的工具。如今年4月新疆航空公司将多年死也不降价的乌鲁木齐到喀什的机票打折,打折率达到六折。我们的记者到现场后,拿了材料和礼品,回到编辑部发了一个打折消息。殊不知,这条喀什机票大打折的消息背后是南疆铁路通到喀什后逼出来的。另一种表现是,我们有些记者在采访时遇到钉子后就返回了,对方不想给材料,不接受采访,也不用自己的权力去争取,结果屡屡碰壁。采访权一定要用好,一是出于公心、二是有礼有节,三是要遵守宣传纪律。 再说报道权。新闻记者在通过采访获得有关材料后,有权公开报道而不受被采访者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干涉。记者通过深入采访之后,所写稿件经编辑部和有关领导层层把关后,我们要用自己的权利编辑报道。记者的报道权一定要受到珍视。当然报道权首先要在严守新闻纪律的前提下使用,并不是采访到什么就报道什么。什么能报,什么不能报,记者只受新闻纪律的约束,决不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干涉,被采访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新闻事件的真实性发表意见,但决不能对报道横加干涉。 三是评论权。新闻记者的评论权就是指新闻媒体有权对其报道的内容进行分析、评论、评述,是编辑部、记者或某一受众对某一现象的看法和意见。 新闻单位有一个重要任务,那就是舆论监督。对新闻事实进行评论是引导舆论的关键。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新闻记者必须要用好自己的评论权。新闻记者的评论权必须建立在事实准确的基础之上。根据《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合法评论有两条:1、所依据事实基本属实。2、不得污辱他人的人格。 四是批评权。即依据事实,根据公正、道义和法律、纪律的标准,对社会上不正当的社会行为,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进行揭露和批评。只要所揭露的事实基本准确,主观上不带恶意,就是正当的行使批评权。批评权用得好坏,代表了一个记者、一个编辑、一个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水平。现在我们的记者怕使用批评权,总认为多栽花少栽刺,批评权用不好。 总而言之,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批评权用好了,这个记者、这个编辑、这个媒体才能被大众接受。试想,如果一个媒体的记者不好好用采访权,常常作一个泡会议、拿讲话稿和复印通稿者,长此以往,报将不报,台将不台,记者也就不像个记者了。 当然,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批评权决不能乱用,记者要用好这四种权力,必须要学深学透并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熟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新闻纪律,只有这样才能正确使用这四种权力,才能在新闻实践中严把正确的舆论导向,才能做到帮忙不添乱。 (作者单位:新疆人民广播电台) (本文编辑:钱荣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