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版
学习与研究--影视园地
电影小说表现特征断想
木拉提
电影是重要的艺术手段,它打开了知识的新领域,它同时也是自文字发明后具有重要的普遍意义的传播手段之一。运用极其复杂的一套视觉化的音乐概念、旋律、和声和节奏是电影艺术早已具有的价值。
作为一种媒介,电影被认为是与语言极为相似的一种现象,它没有编码的文法,没有可以列举的语汇,它甚至没有特殊的使用规律,因此它显然不像文字或口头语言那样的语言体系,但它依然起到了像语言一样的传播功能。
根据符号学,语言仅仅是传播编码的一系列系统之一。那么,电影虽然没有文法,但它有编码系统,没有语汇,但有符号系统,并且电影还使用其他传播系统的符号和编码系统。例如:任何音乐的编码能在电影音乐中再现。大部分绘画的编码,叙事的编码也能在电影中再现。
电影的叙述潜力是十分明显的,因此它不是和绘画,甚至不是和话剧,而是和小说发生了牢固的联系。电影和小说都能用丰富的细节来讲很长的故事,并且是从讲故事者的角度来讲的,还往往在故事与观众或读者之间插入一个讽刺的共鸣层,凡是小说所能讲述的,都能在电影里用画面表现出来或讲出来。然而这两门艺术之间的差别,除了用画面叙事和用语言叙事之间的明显而巨大的差别外,语言系统可以用词加以修饰,而电影的符号却不能那样加以修饰。在电影里,一朵玫瑰花的画面就是一朵玫瑰花的画面,不多,也不少;在文学中一朵玫瑰花,可以简单地指一朵玫瑰花,也可以用作修饰,或与类似的词混淆。语言系统的威力在于所指与能指之间的巨大差别,而电影的威力却在于没有这种差别,电影不是暗示,而是陈述。
小说是由作家讲出来的,我们只能看见和听见要我们看见和听见的东西。电影,从某种意义来说,也是由它的作者讲述的,但是我们看到和听到的远比导演的意图要多。像电影那样细致地表现一个场面对小说家来说是不可思议的。拍摄玫瑰花的角度,摄影机移动或不动,色采明亮或发暗,花朵是初放还是凋谢,玫瑰花刺是显露或是隐藏,背景是清晰的或模糊的,镜头是长是短,等等。这些就是构成电影内涵的特殊手段。虽然我们可以在文学中获得近似的效果,但是却达不到电影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时一幅画面顶一千句话。
电影不可能存在不合语法的现象。而且也不需要一套语汇,例如:婴儿在会说话之前好几个月就能理解电影的画面甚至猫也看电视,显然为了欣赏电影,并不需要什么相应的电影智力。但是电影又和语言非常相像。有极其丰富的电影经验的人,有高度视觉文化的人,较那些很少看电影的人看到的要多,听到的也要多。虽然儿童能在识字以前很久就能识图。但要到八岁或十岁以后才能像大多数成年人那样理解电影画面。这就是说,对画面的感知还存在着文化上的差别,简单的视觉画面,在不同的文化中也有不同的阐释,因此说形象画面也需要“读解”。有“电影文化”的电影观众有意识地欣赏导演高超的电影智力。没有文化的观众则无意识地欣赏。然而那智力依然可以产生效果。了解电影为看电影的人打开获得更丰富的含义的可能性。电影太容易懂了。
虽然我们把电影常当作一门戏剧性艺术,但是电影极其有画面性,所以在国外更多地在美术博物馆收藏电影作品,而不是在图书馆。电影比其他戏剧性的艺术具有更强的叙事性。影片的戏剧性,它的吸引力,并不完全在于拍了什么,而在于它是怎样拍的,以及怎样来表现的。这也是电影的美学价值所在。此外由于电影那明确而有组织的节奏,以及它的声音。因此它与音乐艺术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电影更为抽象化的先锋派的化身,电影还具有强烈的环境性。
在小说中,时间具有严格而真实的意义。但是读者控制了小说的“时间”,可以随时结束。而电影是在实际时间中推进的,并在空间中发展,一般把可塑空间的调整称之为场面调度,而可塑时间的调整叫作蒙太奇。电影受到莎士比亚说的“我们舞台上‘短短两个小时’的历程”的局限。长年以来,通俗小说始终是商业性影片素材的浩瀚储备。有时,也使人感到通俗小说仿佛仅仅是作为电影的初稿征文而存在的。但是影片在时间上依然不能复制小说的篇幅。一般电影剧本篇幅要比一般小说的篇幅要少得多。从小说转到影片时,事件的细节几乎都没有了,这就牵扯到改编问题,一般最难把握、争论最激烈而又最重要的就是怎样忠实原作。
电影在其发展过程中曾经吸收了不少文学因素,例如电影向戏剧学习,学习了组织矛盾冲突;电影向小说学习,获得了较大的时间和空间的表现自由;电影向散文和诗学习,学会了运用电影手段抒情和创造银幕意境。因此,电影与文学有相同的美学规律,有些表现手段是两门艺术共有的。例如小说有时也通过描写人物的动作塑造性格,有时也通过描写事物的外部造型表达意念,有些小说的结构也运用于电影的结构,有些小说的情节安排也具有蒙太奇特点,有些小说的景物描写也富于画面感;在这种情况下电影放弃某些银幕感很强的文学描写,不能不说是一个损失。只有电视连续剧才能克服这一缺点。电视连续剧的时间和一部篇幅浩瀚的小说所需要的时间几乎是相等的。然而电影的创作思维是多元素、多角度、多层次的。正如法国小说家兼电影剧作家阿仑·罗勃格里叶所说:“考虑一个电影故事,在我就已经是用画面来构思的过程,这里涉及一切细节,不仅包括表演和背景,而且包括摄影机的方位和运动,镜头段落的剪接和声音的运用。”因此我们可以把电影思维称之为“立体思维”。如果将某一种艺术的思维比作某种音乐的话,那么电影的思维则是交响乐,是多声部、多旋律的大合奏。因此电影虽然局限于较短的叙事,但是它还拥有小说所不具备的画面的可能性。不能通过枝节事件转达的东西可以“翻译”成画面。必须把文学思维转换成电影思维,以电影的方式忠实于原作。这就是电影与小说这两种叙述形式之间最基本的差别。
(作者单位:天山电影制片厂)
(本文编辑:一 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