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专稿:贪婪毒枭,终被法办

新疆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张强


   

    6月25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这当中,一名年逾六旬的老太太格外引人注目,她就是被毒贩子称为“阿姑”的马宏。

    马宏今年64岁, 12岁时,她随父母离开甘肃省东乡老家,来到了乌鲁木齐。多年来,马宏有一个强烈的愿望:那就是要不择手段地挣钱,让马氏家族出人头地。

    从80年代起,大字不识一个的马宏曾与他人合作搞过白布生意,也曾做过录像机、摩托车、黄金等生意,但马宏觉得做这些生意,劲使得多,钱来得少,太不划算。在一次与毒贩子的接触中,她逐渐认识到:贩毒能给自己带来滚滚财源。从此,她走上了一条害人害己的不归路。

    被辑毒民警称为“坐地虎”、被毒贩子称为“阿姑”的马宏一家是乌鲁木齐毒品的铁杆批发商,负责侦破马宏及其亲属贩毒案件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中队队长朱小刚告诉记者,公安人员将马宏抓获后,乌鲁木齐毒品市场海洛因的价格陡然上升了40%。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第一被告人马宏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47条的规定,构成了贩卖毒品罪,我们正是因为马宏自己讲、有大量的证人讲,在这之前多次实施贩卖毒品活动,所以她是以贩毒为业。”

    法庭上,马宏的律师也依法为她进行了辩护:“马宏确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触犯了刑法的规定,但是我要发表一点意见,公诉人遗漏了一个重大的情节就是,他一方面认定马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其指控的第四被告禹桂英这一事实,一方面又把这一重大立功表现在起诉书中没有表现出来,公诉意见也没有反映这一事实,犯罪分子有提供侦破其他重要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那么我们认为,这个重大线索,关于禹桂英的是马宏提供的,并且已经抓获,当然属实,既然事实存在,公诉机关对此不予以明确指出,我认为这是一个遗憾。所以,作为马宏的辩护人我特别要强调这一点,希望法庭能够充分地考虑这一点。”

    在法庭上,马宏对自己贩卖毒品海洛因的犯罪事实公认不讳。

    在当天召开的公判大会上,马宏及其家人贩毒案被定为第一个判决的案件,马宏被列为公开宣判的的第一名罪犯:“将马宏等16名被告人押进会场。2001年2月24日上上午,被告人马宏在本市百花村市场内出售海洛因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50克。公安人员根据马宏的交代,又从其住处搜出海洛因110克,从其女儿佟玉珍的住宅内缴获马宏积存的海洛因1374克。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宏、禹桂英、马尤素参与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佟玉珍明知是海洛因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窝藏毒品罪。被告人马宏归案后能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49条第一款、第57条第一款、第56条第一款、第68条第一款、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佟玉珍犯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在当天的公判会上,马宏的同案犯禹桂英、马尤素也一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告人禹桂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尤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马宏和她的女儿佟玉珍都表示不打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