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届“天山文艺奖”
作品奖、荣誉奖、特别奖和贡献奖的决定


    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电影《美丽家园》、电视剧《苍茫天山》、广播剧《生命如歌:草原白衣天使江尔·热哈提》、文学作品《改选士官》、文学翻译作品《晨露》、民间文艺作品《史诗《江格尔》校勘新译》、音乐作品《热瓦甫协奏幻想曲》、舞蹈作品《灵蛇》、戏剧作品《冰山上的来客》、杂技作品《晃圈》、美术作品《大漠女儿》、书法作品《兰亭序》、摄影作品《风雪人生》等13个文艺门类共67件文艺作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届“天山文艺奖”作品奖;授予两年内已获国家级文艺奖项的电视剧《兄弟》、广播剧《静静的通古特》、文学作品《秀发》、文学翻译作品《卡玛里丁》、音乐作品《二道桥子》、舞蹈作品《刀郞人》、戏剧作品《唐僧减员》、美术作品《情系故土》、摄影作品《穿越新疆》等58件文艺作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届“天山文艺奖”荣誉奖;授予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型综合文艺表演《绚丽天山》、大型文艺晚会《万方乐奏》、大型主题民族歌晚会《洒满阳光的新疆》、大型电视专题片《我们新疆好地方》、大型画册《新疆》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届“天山文艺奖”特别奖;授予建国以来对新疆文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文艺家万桐书(_汉族)、托乎提·巴克(维吾尔族)、哈米提·伊斯哈克(哈萨克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届“天山文艺奖”贡献奖。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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